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ditorial board of Journal of Hunan Industry Polytechnic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管理条例

一、          

第一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报)是经国家新闻署批准公开发行的刊物。为提高办刊质量,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学报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并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反映学院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研究以及高校教学成果,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教学水平的提高;开展学术讨论与交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学报必须坚持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国际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呜”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

第四条 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 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受主编委托,日常工作由编辑部主任主持。

第六条 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七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和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八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第十条 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编校、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

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学报编辑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

第十三条 学报出版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国家图书馆和有关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出刊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

 

第二节    编辑制度

第十五条  编辑部对所有来稿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归档,由编务及时分发、周转进入“三审”程序。

第十六条  经编辑部初审合格的论文,应及时送达审稿人审稿。审稿包括专家、责任编辑、编辑部主任和主编审稿(即三审制)。

第十七条  对已经由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终审的稿件,编辑部应及时将《论文处理意见》回复作者。

第十八条  根据学报年度和每期出版计划及主编和编辑部主任的终审意见,认真做好每期学报的编排,包括栏目设置,稿件先后秩序,各论文之间的接排等。

第十九条  稿件发排前,编辑人员应认真做好“三校”(即三次校对)工作。全刊所有内容必须达到“齐、清、定”的要求,并经主编(或编辑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才能正式付印。

    齐:全部稿件包括文章、图表、照片、中英文目次、摘要及关键词、作者简介、参考文献,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封面、版权等各项内容都齐全,并统一编号。

    清:稿件打印清楚,字体(简化汉字书写,中外文的注释、大小写、正斜体)规范,图、表、图片清晰,标明放置地位,没有遗漏图题、图注等。

    定:稿件中的一切问题包括政治内容,科技内容,文字图序、表序一律准确明了,确定无误。

第二十条  每期学报出版后,编辑部应将稿件原始来稿、修改后的稿件,软件以及学报样本存档,以备查用。

第三节    审稿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审稿内容

1、审查稿件是否符合本刊的办刊宗旨, 在政治上是否有原则性的错误或问题。

2、 审查稿件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3、 审查稿件中是否存在有国界、国名、度量衡专用名词等方面的错误。

4、 审查是否有涉及保密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审稿程序

    采用三审制审稿程序:即责任编辑初审、专家评审、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终审。

第二十三条  审稿要求

1、初审要求

1) 要对与稿件内容有关的情况(包括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解,即了解稿件写作的学术背景。

2) 对所有来稿都要认真审读,归纳稿件要点或稿件所存在的问题,应以审读笔记的形式加以记载。

3根据思想政治倾向是否正确,学术方面是否具有相应的水平,内容是否充实,观点和材料是否统一,逻辑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通畅等,对来稿作出初步评价判断。

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来稿作出初步筛选,并明确是否继续送审(不需外审时,责编应据此形成书面审稿意见)。

2、专家评审

1通过初审筛选出的稿件,一般要送专家评审。对自然科学类稿件和文科类新兴学科领域的稿件或内容超出责任编辑知识范围的稿件或所论问题属有争议的稿件则必须送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时要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审稿意见书》,对稿件的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可读性等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并明确是否适宜发表。

3、主编终审

    终审是由主编(或编辑部主任)复核专家评审意见,并对稿件处理作出最终裁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部